1.3m~1.5m安裝高度,建筑消防設施相關國家標準依據匯總
國家消防安全技術標準規定的相關設施、設備,安裝距離地面1.3~1.5m的設置高度,是消防工程中以人為本設計理念的典型體現。

以下是有關規范、標準依據:
1、《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12.5.3條:隧道兩側、人行橫通道和人行疏散通道上設置的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其設置高度不宜大于1.5m(適配1.3m~1.5m區間要求)。
2、《建筑防火通用規范》(GB55037-2022)第10.1.4條:消防手動操作裝置應設在便于操作部位,安裝高度宜為1.3m~1.5m。
3、《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50116-2013)第6.4.2條:區域顯示器當采用壁掛方式安裝時,其底邊距地高度宜為1.3m~1.5m。
4、《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50116-2013)第6.5.1條:手動火災報警按鈕應設置在明顯和便于操作的部位,其底邊距地(樓)面的高度宜為1.3m~1.5m。
5、《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50116-2013)第6.7.4條:消防電話分機或電話插孔當在墻面上安裝時,其底邊距地(樓)面高度宜為1.3m~1.5m。
6、《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50116-2013)第7.4.1條:家用火災報警控制器當采用壁掛方式安裝時,其底邊距地高度宜為1.3m~1.5m。
7、《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施工及驗收標準》(GB50166-2019)第3.3.16條:手動火災報警按鈕應設置在明顯和便于操作的部位,其底邊距地(樓)面的高度宜為1.3m~1.5m,且應設置明顯的永久性標識。
8、《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施工及驗收標準》(GB50166-2019)第3.3.18條:消防電話分機或電話插孔當在墻面上安裝時,其底邊距地(樓)面高度宜為1.3m~1.5m。
9、《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施工及驗收標準》(GB50166-2019)第3.3.20條:防火卷簾手動控制裝置應設置在防火卷簾兩側的墻壁上,距卷簾縱深0.5m~5m處,底邊距地(樓)面高度宜為1.3m~1.5m。
10、《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施工及驗收標準》(GB50166-2019)第3.3.21條:氣體滅火系統手動與自動控制轉換裝置、現場啟動和停止按鈕應設置在防護區入口便于操作的部位,底邊距地(樓)面高度宜為1.3m~1.5m,且應設置明顯的永久性標識。
11、《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GB50140-2005)第5.1.3條:手提式滅火器宜設置在滅火器箱內或掛鉤、托架上,其頂部離地面高度不應大于1.50m(適配1.3m~1.5m區間要求),底部離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08m。
12、《建筑滅火器配置驗收及檢查規范》(GB50444-2008)第3.2.7條:嵌墻式滅火器箱及掛鉤、托架安裝高度應滿足手提式滅火器頂部離地面距離不大于1.50m(適配1.3m~1.5m區間要求),底部離地面距離不小于0.08m的規定。
13、《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50084-2017)第6.5.3條:末端試水裝置和試水閥應有標識,距地面的高度宜為1.5m(適配1.3m~1.5m區間要求),并應采取不被他用的措施。
14、《固定消防炮滅火系統施工與驗收規范》(GB50498-2009)第4.6.2條:管道上設置的控制閥,其安裝高度宜為1.1m~1.5m(適配1.3m~1.5m區間要求);當控制閥的安裝高度大于1.8m時,應設置操作平臺。
15、《自動跟蹤定位射流滅火系統技術標準》(GB51427-2021)第4.3.15條:模擬末端試水裝置應設置明顯的標識,試水閥距地面的高度宜為1.5m(適配1.3m~1.5m區間要求),并應采取不被他用的措施。
16、《氣體滅火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63-2007)第5.8.2條:手動、自動轉換開關應安裝在防護區入口便于操作的部位,安裝高度為中心點距地(樓)面1.5m(適配1.3m~1.5m區間要求)。
17、《氣體滅火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63-2007)第5.8.3條:手動啟動、停止按鈕應安裝在防護區入口便于操作的部位,安裝高度為中心點距地(樓)面1.5m(適配1.3m~1.5m區間要求)。
18、《氣體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50370-2005)第5.0.5條:手動控制裝置和手動與自動轉換裝置應設在防護區疏散出口的門外便于操作的地方,安裝高度為中心點距地面1.5m(適配1.3m~1.5m區間要求)。
19、《防火卷簾、防火門、防火窗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877-2014)第5.2.10條:防火卷簾控制器及手動按鈕盒的安裝應牢固可靠,其底邊距地面高度宜為1.3m~1.5m。
20、《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技術標準》(GB51309-2018)第3.3.1條:應急照明控制器、應急照明配電箱當采用壁掛方式安裝時,其底邊距地高度宜為1.3m~1.5m。
21、《建筑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GB51251-2017)第3.2.4條:設置在高處不便于直接開啟的可開啟外窗,應在距地面高度為1.3m~1.5m的位置設置手動開啟裝置。
22、《建筑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GB51251-2017)第4.3.6條:設置在高位不便于直接開啟的自然排煙窗(口),應設置距地面高度1.3m~1.5m的手動開啟裝置。
23、《建筑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GB51251-2017)第6.4.3條:常閉送風口、排煙閥或排煙口的手動驅動裝置應固定安裝在明顯可見、距樓地面1.3m~1.5m之間便于操作的位置。
24、《建筑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GB51251-2017)第6.4.4條:活動擋煙垂壁的手動操作按鈕應固定安裝在距樓地面1.3m~1.5m之間便于操作、明顯可見處。
25、《建筑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GB51251-2017)第6.4.5條:排煙窗的手動開啟機構或按鈕應固定安裝在距樓地面1.3m~1.5m之間,并應便于操作、明顯可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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